8月13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8月7日发布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等行为;
2、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种对商户采取的威逼手段,迫使其使用被告独家服务的行为;
3、依法判令二被告连续三个月在美团App首页显著位置、美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连续三个月在美团外卖商家版发送消除影响的通用消息;
4、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5、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讼费用。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二被告作为美团平台的经营者正在实施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正在实施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商家反映,二被告通过美团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
当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