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打赏怎么回事?今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直播打赏新规定,其中有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具体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速览
5月7日,四部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还要求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要求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20时至22时),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
二、内容摘要
1.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2. 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3. 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4. 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
5. 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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